继山东、福建、江西等多省后,又一省明确试行直接结算制度,压缩耗材回款周期。
近日,湖南株洲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市际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以下简称市际联盟)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市州及辖区内省部级医疗机构开展低值医用耗材市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带量采购涉及品类包括:一次性使用雾化吸入器、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无菌敷贴(留置针专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鼻氧管(带湿化)、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医用高分子夹板(骨科)、医用高分子绷带(骨科)。
《通知》指出,为促进及时回款,依托招采子系统试行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货款,原则上中选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具体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据了解,去年12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医保系统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招标采购工作业务水平,湖南省医保局举办了2022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招标采购业务培训班,其中曾就“医药货款直接结算”“2023年价采工作要点”等展开了讨论交流。
当前,集采风暴席卷全国,耗材市场的价格水分大幅压缩,流通环节正在迎接大考,部分耗材市场的生产环节利润也在下降。变革之中,耗材回款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超长回款周期与集采势必不可并行,直接结算成为破局点。
早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中就已明确,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全国范围内,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尚未大范围应用。不过,已经开展直接结算的地区,回款周期明显缩短。
今年2月,河北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新闻发布会。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杨兴兵介绍,据调查,非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回款邢台市一般是6个月以上,甚至很多医疗机构一年多才回款,这样医院无偿占用了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而生产企业减少销售费用的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价格。
而集中采购在邢台市采用医保经办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方式,平均回款是30天,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率。
据了解,河北省邢台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实施双向评估制度,配送企业会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回款情况进行评估。
2021年,山东德州在全省率先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平均8—12个月的药品耗材结算周期缩减至30天。目前,直接结算制度已在山东省进一步推广。
多省发文,推进直接结算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多省发文,加速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去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直接结算。
其中指出,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周转金制度,具体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带量采购周转金代保管账户与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对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进行直接结算。直接结算不改变医疗机构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台网上货款结算制度,完善平台功能设置,有序推进线上结算,提高货款结算效率。
去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药械货款结算经办机构或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药械货款结算相关业务。
结算部门代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结算药械货款,相关费用从医保结算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结算部门支付给医疗机构,应付医保结算款不足以抵扣已代付药械货款的,不足部分向医疗机构收回。
结算部门于每月15日前通过支付系统向供应企业支付统筹区内医疗机构的药械货款。
去年10月,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进一步指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各地要尽快实现未开展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清零目标。
根据山东省此前计划,要在2021年年底前,依托监管平台先行开展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整体来看,全国范围内药品、耗材的回款周期依然较长。去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谈到,医药行业特别是耗材领域,货款的积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药品半年以上、耗材一年以上未回款的占很大比例。
伴随直接结算制度的加速推进,三角债坚冰有望逐步融解。